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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會:海灣(3252)決議辦理私募普通股案,額度不超過3500萬股

財訊新聞   2026/05/06 07:19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私募普通股案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5/05/05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

本次私募普通股之應募對象,將以符合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12年9月12日金管證發字第1120383220號令,擬視市場狀況及本公司需求以現金增資

、技術入股、實物抵繳或債權抵充等方式洽特定人。公司目前尚未洽定特定人,

洽定特定人之相關事宜,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之。

4.私募股數或張數:以不超過35,000,000股為限。

5.得私募額度:預計私募總股數以不超過35,000,000股為限,擬授權董事會

,於股東會決議之日起一年內一次或分次募集,最多不超過3

次。針對前述第 1、2、3 次預計私募股數,於各次實際辦理

時,得將先前未發行股數,於後續預計發行股數全數或部分併

同發行,惟合計發行總股數以不超過35,000,000股為限。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1)本次私募普通股每股價格之訂定,以不低於本公司定價日前下列二基準計算價格

較高者之八成訂定之:

(a)定價日前一、三或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

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b)定價日前三十個營業日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

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2)實際定價日及實際私募價格於不低於股東會決議成數之範圍內授權董事會依前

述訂價依據視日後洽定特定人情形及市場狀況決定之。

(3)本次私募價格之訂價方式係依據「公開發行公司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應注意事項」

規定,並考量私募有價證券之轉讓時點、對象及數量均有嚴格限制,且三年內

不得洽辦上櫃掛牌,故其價格之訂定應有其依據及其合理性。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本公司規劃透過本次私募以優化資本結構及降低負債比率,

提升公司整體財務穩定性及長期經營能力。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本公司考量資本市場狀況、籌募資本之時效性、可行性、

發行成本等因素,辦理私募具有迅速簡便之特性,故不採

用公開募集方式。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

10.實際定價日:尚未訂定。

11.參考價格:尚未訂定。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尚未訂定。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除受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8規定之轉讓限制外,其權利

義務與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

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6.附有轉換或認股者,於私募公司債交付且假設全數轉換或認購普通股後對上櫃普通股

股權比率之可能影響(上櫃普通股數A、A/已發行普通股):不適用。

17.前項預計上櫃普通股未達5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

不適用。

18.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私募普通股計畫之主要內容,除私募定價成數外包括但不限於實際私

募股數、實際私募價格、應募人之選擇、基準日、發行條件、計畫項目、

資金用途及進度、預計產生效益及其他相關事宜等,暨其他一切有關發行 

計畫之事項,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視市場狀況調整、訂定及辦理,未

來如因法令變更或主管機關要求修正或基於營運評估、或因客觀環境需要

變更時,亦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之。

(2)除上述授權範圍外,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長,代表本公司簽署、商議、

變更一切有關私募普通股之契約及文件,並為本公司辦理一切有發行私募

普通股所需之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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