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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會:光聚晶電(6111)決議辦理私募普通股,股數不超過2,000萬股

財訊新聞   2026/04/09 07:12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擬辦理私募普通股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5/04/08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

應募人/與本公司之關係

環球天使投資有限公司/本公司法人董事

該法人之股東持股比例占前十名之股東/持股比例/與公司之關係

英商 Global Angel Investments Limited/100%/本公司董事長關係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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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募人/與本公司之關係

駿躍豐匯投資有限公司/本公司法人董事

該法人之股東持股比例占前十名之股東/持股比例/與公司之關係

英商 Global Angel Investments Limited/99.89%/本公司董事長關係人

(二余)俊光/0.11%/本公司董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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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募人/與本公司之關係

全達國際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之孫公司

該法人之股東持股比例占前十名之股東/持股比例/與公司之關係

藍境有限公司/21.64%/本公司之子公司

光聚晶電聯合股份有限公司/12.97%/本公司

弘茂投資股份有限公司/9.87%/無

坤昌投資股份有限公司/5.32%/無

台北富邦商業銀行受託保管佳豐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投資專戶/5.11%/本公司之子公司

聯合威碼股份有限公司/3.89%/本公司之孫公司關係人

台北富邦商業銀行受託保管塞席爾商新利控股有限公司投資專戶/1.58%/本公司之子公司

全德投資股份有限公司/1.33%/無

至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14%/本公司之孫公司

林清城/0.80%/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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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募人/與本公司之關係

光譜電工股份有限公司(原名:合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之子公司

該法人之股東持股比例占前十名之股東/持股比例/與公司之關係

光聚晶電聯合股份有限公司/42.97%/本公司

葉雲照/3.43%/無

巫祥沐/1.50%/無

中國信託商銀受託信託財產專戶/0.88%/無

王春仁/0.59%/無

全達國際股份有限公司/0.46%/本公司之孫公司

林振宏/0.43%/無

李瑞庭/0.42%/無

紅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0.40%/本公司之子公司

鐘勝宏/0.39%/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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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募人/與本公司之關係

三江電機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之孫公司

該法人之股東持股比例占前十名之股東/持股比例/與公司之關係

光譜電工股份有限公司/100%/本公司之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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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募人/與本公司之關係

台灣光罩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之孫公司

該法人之股東持股比例占前十名之股東/持股比例/與公司之關係

光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13.78%/本公司之孫公司

吳昭宜/4.08%/本公司之孫公司董事

台灣光罩股份有限公司/2.91%/本公司之孫公司

吳賴惠珍/1.98%/本公司之孫公司董事二等親

陳立惇/1.46%/本公司之孫公司董事暨總經理

安大略資本股份有限公司/1.30%/負責人為本公司之孫公司董事

周明智/1.13%/無

精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0.93%/無

渣打國際商業銀行營業部受託保管先進星光基金公司之系列基金/0.85%/無

渣打國際商業銀行營業部受託保管梵加德集團公司經理之

梵加德新興市場股票指數基金投資專戶/0.82%/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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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募人/與本公司之關係

光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之孫公司

該法人之股東持股比例占前十名之股東/持股比例/與公司之關係

台灣光罩股份有限公司/100%/本公司之孫公司

4.私募股數或張數:不超過2,000萬股。

5.得私募額度:

本私募案預計自本公司股東常會決議之日起一年內一次或分四次辦理。

第一次預計募集股數:不高於500萬股。

第二次預計募集股數:不高於500萬股。

第三次預計募集股數:不高於500萬股。

第四次預計募集股數:不高於500萬股

私募普通股發行股數不超過2,000萬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私募總金額依最終私募價格計算之。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1.私募普通股之參考價格以下列二基準計算價格較高者定之:

(1)定價日前一、三或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

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2)定價日前三十個營業日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

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2.本次私募價格之訂定,發行價格不得低於參考價格之八成。

3.實際定價日與實際私募價格,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視日後

洽特定人情形及市場狀況決定之,私募價格不低於前述參考價格

之八成,且不得低於股票面額。

4.前述私募價格之訂定,考量私募普通股之流通性較低,且其價格

訂定係依據「公開發行公司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應注意事項」之規定

辦理,故應屬合理。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償還銀行借款、海內外轉投資、償還可轉換公司債

(含債券持有人提前行使賣回權)或其他因應本公司未來發展之資金需求。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

本公司目前尚需挹注集團營運資金,及考慮籌集資本之時效性、便利性、發行成本等,

故採用私募方式辦理籌資。本計劃之執行預計將可強化公司競爭力,

以及提升營運效能,對股東權益亦有正面助益。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

10.實際定價日:

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視日後洽特定人情形及市場狀況決定之。

11.參考價格:定價依據同第6項。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不適用。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

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惟本次私募普通股於交付日起三年內,

除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8規定之轉讓對象外,餘不得再行賣出,

自私募普通股交付日起滿三年後,

依相關法令申報補辦公開發行及上櫃交易。

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6.附有轉換或認股者,於私募公司債交付且假設全數轉換或認購普通股後對上櫃普通股

股權比率之可能影響(上櫃普通股數A、A/已發行普通股):不適用。

17.前項預計上櫃普通股未達5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

不適用。

18.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私募案除定價成數外,所定發行新股之發行條件、發行價格、發行股數、

發行金額、計劃項目、資金運用進度及其他相關事宜,將以股東會決議為最後定案之

依據。如遇法令變更或主管機關核定修正,或因客觀因素變更而需修正時,

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處理。

(2)擬提請股東會通過本私募案,並授權董事長或其指定之人代表本公司簽署一切

有關發行本次私募普通股之契約或文件、辦理一切有關發行本次私募普通股所需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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