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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股:聯嘉投控現增新股案,向金管會申請延長募集期間至6/17,業經准予備查

財訊新聞   2026/03/16 16:34

公告本公司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申請延長募集期間三個月,業經准予備查

1.事實發生日:115/03/16

2.公司名稱:聯嘉光電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1)本公司申報募集與發行114年度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14年12月18日金管證發字第1140366889號函申報生效在案。

(2)本公司114年11月13日董事會決議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本次現金增資計畫之

重要內容及其他相關事宜,如因應主客觀環境需要而須修正或調整時,授權董事長全

權處理。

(3)茲因考量近期資本市場行情變化不定,以及承銷作業時程適逢農曆春節及國定假日

等連續假期,為尋求較佳之發行時點並順利完成資金募集,本公司經董事長核准,於

115年02月25日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申請延長現金增資發行新股募集期間三個月至

115年06月17日,以維護股東權益,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5年03月16日金管證發

字第1150334826號准予備查。

(4)本公司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申請展延資金募集期間函文所附之承諾書內容如下:

本公司114年度現金增資乙案,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4年12月18日金管證發字第 

1140366889號函同意申報生效在案,擬申請展延資金募集時間三個月。

為保障投資人權益,茲承諾若因本次展延資金之募集,而導致相關原股東、員工、

認股人、投資人、借券人及證券商等提出合理及具體理由主張其權利受損部份,

本公司負責人願負賠償之責任。

此致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立書人:聯嘉光電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負責人:黃國欣

中華民國115年02月25日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

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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