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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會:中福(1435)決議展延委託第一太平戴維斯公開標售處分中壢廠之契約

財訊新聞   2026/03/16 08:43

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展延委託專業公司以公開標售方式處分位

於桃園市中壢區中壢廠全部土地及廠房之契約

1.事實發生日:115/03/13

2.公司名稱:中福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1)本公司為活化資產及充實營運資金,前經董事會於114年3月

15日決議以公開標售方式處分位於「桃園市中壢區中正路四段353

號」之中壢廠全部土地及廠房,並授權董事長簽約委託第一太平戴維

斯股份有限公司辦理相關公開標售事宜。

(2)又本公司前原定於114年6月20日股東常會決議處分上開中壢

廠全部土地後執行公開標售(原廠房部分經114年6月20日股東常

會決議予以拆除,故已不在委託範圍),惟商業法院於114年6月20

日前發函就本公司提告中壢廠遭違法拆除之損害賠償事件將進行勘

驗,本公司為尊重司法審理計畫,故114年6月20日股東常會決議

就處分上開中壢廠全部土地暫予擱置,商業法院亦於115年1月26

日完成勘驗。是以,由於本公司與第一太平戴維斯股份有限公司之委

託契約即將於115年3月15日屆至,為賡續以公開標售方式處分中

壢廠全部土地,不得不擬以展延續約方式,委託第一太平戴維斯股份

有限公司續以辦理。

(3)另以,本次展延之委託契約乃延續114年9月18日董事會決議

後所簽訂之不動產委託銷售契約書,故本次只就展延期限部分與第一

太平戴維斯股份有限公司簽訂增補協議,其他委託範圍、服務報酬計

算等項,均未調整或變更,併予陳明。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

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本案將依招標及決標情形,依相關法令辦理並公告相關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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