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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會:易通展(6241)決議辦理私募現增發行普通股,上限2千萬股

財訊新聞   2025/11/10 08:40

董事會決議辦理私募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4/11/07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

本次私募普通股之對象以符合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及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1年6

月13日(91)台財證一字第0910003455號令規定之特定人為限,以內部人或策略性投資人

為限,應募人資格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審查之。本次私募普通股應募人目前尚未洽定

,若應募人為關係人或內部人,可能之應募人名單與本公司之關係說明如下:

可能應募人 與本公司之關係

1 台灣網通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法人董事

2 友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郭金河為易昇鋼鐵股份有限公司

法人董事之代表人

3 友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郭金河為易昇鋼鐵股份有限公司法

人董事之代表人

法人應募人之股東持股比例佔前十名之股東與本公司之關係如下表:

法人應募人 前十大股東名稱 持股比例 與本公司之關係

1台灣網通投資控股 1金智富資產管理股份 100% 本公司法人股東

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2友訊科技股份有限 1金智洋科技股份有限 9.93% 董事長李雲琴為易昇鋼鐵股

公司 公司 份有限公司法人董事之代表人

2慶欣欣鋼鐵股份有限 4.80% 本公司法人董事易昇鋼鐵股份

公司 有限公司之母公司

3浦聚投資股份有限公 2.65% 無

4易通圓投資股份有限 1.80% 本公司法人董事易昇鋼鐵股份

公司 有限公司之子公司

5渣打國際商業銀行營

業部受託保管先進星 1.06% 無

光基金公司之系列基

金先進總合國際股票

指數基金投資專戶

6匯豐(台灣)商業銀

行股份有限公司受託

保管雅凱迪新興市場 0.98% 無

小型資本股票基金有

限公司投資專戶

7前勁投資有限公司 0.90% 無

8美商摩根大通銀行台

北分行受託保管梵加 0.85% 無

德集團公司經理之梵

加德新興市場股票指

數基金投資專戶

9榮剛投資有限公司 0.83% 無

10佳華投資股份有限公 0.83% 無

3友勁科技股份有限 1友訊科技股份有限公 41.58% 董事長郭金河為易昇鋼鐵股份

公司 司 有限公司法人董事之代表人

2陳博聲 0.72% 無

3余文榮 0.72% 無

4廖淑宜 0.66% 無

5禾揚投資股份有限公 0.55% 無

6余梁玉珍 0.48% 無

7昕懋國際事業股份有 0.47% 無

限公司

8李永清 0.45% 無

9姚玉猜 0.45% 無

10花旗託管DFA新興

市場核心證券投資專 0.44% 無

4.私募股數或張數:不超過 20,000,000股

5.得私募額度:股數不超過 20,000,000股之額度內,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視市場環境

及本公司營運實際需求,擇適當時機依相關法令,於股東會決議之日起一年內,分二

次辦理。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1)本次私募普通股價格訂定之參考價格,以下列兩基準計算:(a)定價日前一、三或

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術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

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與(b)定價日前三十個營業日之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術平均數扣

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價格較高者為參考價格。

(2)本次私募普通股實際發行價格以不低於參考價格之八成(80%)為訂定之依據,擬提

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視當時市場狀況及客觀條件依相關法令定之。

(3)前述私募普通股之價格訂定係分別參考本公司營業狀況、未來展望、私募有價證券

原則上受限於三年不得自由轉讓以及最近本公司股價情形,並依據「私募應注意事項之

規定」及相關法令進行定價,故其價格之訂定應有其依據及其合理性。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償還銀行借款、及因應公司未來營運發展所需之資

金需求等一項或多項之資金用途。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考量籌資之時效性、便利性及發行成本、最近年度(113)營運

虧損等因素,私募具有迅速簡單等特性,及三年內不得自由轉讓之限制,將可更為確

保公司取得長期穩定之資金外,與投資夥伴間之長期合作關係,並可確保公司穩定經

營,故擬採私募方式募資金。本計畫之執行預計有改善財務結構及提升營運效能之效

益,對股東權益亦將有正面助益。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

10.實際定價日: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視市場狀況調整、訂定及辦理,未來如因法令變更

或主管機關要求修正或基於營運評估、或因客觀環境需要變更時,亦授權董事會全權處

理。

11.參考價格: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決定之。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決定之。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本次私募之普通股之權利義務原則上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

股相同。惟依證券交易法之規定,私募普通股自交付日起三年內除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

之8規定之轉讓對象外,餘不得再行賣出。

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無。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無。

16.附有轉換或認股者,於私募公司債交付且假設全數轉換或認購普通股後對上櫃普通股

股權比率之可能影響(上櫃普通股數A、A/已發行普通股):不適用。

17.前項預計上櫃普通股未達5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

不適用。

18.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私募之有價證券之主要內容,除私募定價成數外,包括實際私募股數、實際私募價格

、應募人之選擇、基準日、發行條件、計畫項目、募集金額、資金用途及進度、預定產

生效益及其他相關事宜等,暨其他一切有關發行計畫之事項,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

視市場狀況調整、訂定及辦理,未來如因法令變更或主管機關要求修正或基於營運評估

、或因客觀環境需要變更時,亦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

除上述授權範圍外,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長代表本公司簽署、商議、變更一切有關本

次私募發行有價證券所需之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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