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金管會加強打詐 14種異常態樣列可疑帳戶

【時報記者林資傑台北報導】金管會為加強預防及遏止不法份子不當利用金融服務從事犯罪,規畫修正「存款帳戶及其疑似不法或顯屬異常交易管理辦法」,增列8種疑似不法或顯屬異常存款帳戶態樣,合計共14種可疑或異常態樣讓銀行加強風險管理,預計最快4月中上路施行。為預防及遏止不法份子不當利用金融服務從事犯罪,並配合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第八條至第十一條及其授權子法相關規定,以及參考執法機關就偵辦不法案件經驗與銀行業者之實務執行建議意見等。
金管會2006年訂定發布「存款帳戶及其疑似不法或顯屬異常交易管理辦法」,促使銀行對存款帳戶盡善良管理人責任,並建立銀行與執法機關合作機制。銀行局副局長王允中表示,此次規畫修法,主要為斟酌執法機關偵辦不法案件經驗與銀行業者實務運作需求。
王允中說明,目前將疑似不法或顯屬異常交易的帳戶分成二類,第一類是包括偽冒開戶、警示帳戶及衍生管制等「確定不法」帳戶,銀行一發現就必須通報。第二類則是具可疑或異常表徵、有持續監控必要的帳戶。
王允中指出,此次修法主要為增加列入第二類帳戶的可疑或異常態樣,並增訂若有重大或急迫的疑似不法或異常情形,銀行可通知高檢署,以利檢察機關及早介入調查偵辦,即時阻斷不法金流與打擊犯罪,盼能強化銀行與執法機關合作,共同打擊犯罪。
金管會此次新增5種、調整3種列入第二類帳戶的可疑或異常表徵態樣,加計原有內容後合計共14種。調整的3項包括短期內頻繁申請開戶或「設定約定帳號」且無合理說明者、疑似洗錢或資恐表徵交易者、其他經主管機關或銀行認定有疑似不法或異常交易之虞者。
新增的5種態樣,包括:1.經銀行得知開戶提供查核的居留證等相關身分證明文件,已於期滿前遭註銷或屬逾期居留,或經勞動或移民主管機關通報行方不明的非本國籍人士。2.存款帳戶連結的虛擬帳號,於一定期間內多次遭通報列為警示者。
3.開戶人留存手機號碼與同一銀行內警示帳戶的開戶人相同,疑為犯罪行為人使用者。4.經銀行得知客戶已遭通報為失蹤人口者。5.屬司法警察機關所列疑涉詐騙境內金融帳戶者。
銀行局另外指出,已跨部會達成共識,若外籍人士符合「聘僱期滿離境、終止僱傭契約離境、行蹤不明或因非法入境工作遭查處收容」等4種情況,金融機構可暫時凍結其帳戶,此項機制已在1月正式上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