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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社會》港30日起禁另類吸菸產品 最低罰款港幣3000元

時報新聞   2026/04/29 11:42

【時報-台北電】香港明(30)日起禁電子菸,不得在公眾地方使用另類吸菸產品,例如加熱菸、電子菸及草本菸。衛生署控煙酒辦公室主任林民聰指出,實施後若控煙辦督察巡查時,發現有人攜帶或吸食另類煙,將會作出檢控,即使只是攜帶並未使用仍違法,若被查獲最低罰款港幣3000元。

林民聰表示,如攜帶的數量多,如超過5個煙彈、5毫升煙油、100支加熱煙煙支,或100支草本煙,刑罰會相對高,並將交由法庭處理,最高罰款可達5萬元及監禁6個月。

林民聰提醒,因應五一黃金周假期臨近,已在各口岸加強宣傳,入境旅客要注意新法例。除香港境內,亦跟深圳市衛健委以及口岸辦的協助,在口岸內地範圍內的大型電子顯示屏介紹香港新的措施,認為內地旅客來港前都已經可以了解到新法例。(編輯:邱致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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