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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政治》生物數據安全若失守 後果有多可怕?陸國安部示警

時報新聞   2026/01/27 16:54

【時報-台北電】大陸國家安全部微信公號27日發文,提示跨國生物合作能有效整合全球資源、共用技術成果,推動破解科技難題。但合作共用中,人類遺傳基因、珍稀物種資源以及科研核心數據等一旦失守失控,不僅會洩露陸生物領域底層代碼,更有可能成為境外「反華敵對勢力」在生物領域威脅大陸家安全的重大隱患。

大陸國安部指生物數據安全潛藏隱患:

——數據或成「生物炸彈」原料。部分境外機構可能以「學術合作」「公益項目」為名,通過資助研究、提供設備等方式,誘導國內單位提供未經審批的生物樣本,更有甚者通過走私、虛假申報等手段,將樣本秘密運送出境。這些寶貴的生物樣本一旦流失,可能導致陸在基因專利、生物製藥等多領域陷入被動,若被境外用於生化武器和種族特異性藥物研發,將直接威脅人民生命安全。

——遺傳資源潛藏危機隱患。基因數據被廣泛應用於臨床疾病診治、醫學藥物研究等方面,具有重要的學術、商業和社會價值,堪稱人類「生命說明書」。大量的人群基因數據一旦洩露,可能被別有用心之人用於分析大陸人口的健康狀況、遺傳弱點和族群結構,甚至繪製大陸人群的「生物地圖」,為研發針對性的生物技術手段提供依據。

——生物代碼後藏「隱形通道」。生物研究高度依賴資訊化、自動化,測序儀、數據分析軟體、雲平台等都是生物研究領域的必要設備工具。但個別由境外公司開發和維護的設備、程式可能在設計階段被故意植入「後門」,成為數據竊取的「隱形通道」,直接威脅大陸生物研發數據安全。

大陸《生物安全法》對「類遺傳資源與生物資源安全」有嚴格規定。境外組織、個人及其設立或者實際控制的機構不得在大陸境內採集、保藏大陸人類遺傳資源,不得向境外提供大陸人類遺傳資源。將大陸人類遺傳資源資訊向境外組織、個人及其設立或者實際控制的機構提供或者開放使用的,應當向大陸國務院衛生健康主管部門事先報告並提交資訊備分。境外組織、個人及其設立或者實際控制的機構獲取和利用大陸生物資源,應當依法取得批准。利用大陸生物資源開展國際科學研究合作,應當依法取得批准。利用大陸人類遺傳資源和生物資源開展國際科學研究合作,應當保證陸方單位及其研究人員全過程、實質性地參與研究,依法分享相關權益。(新聞來源:中時即時 李文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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