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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財經:中證監首罰擅自境外上市,中能糧科De-SPAC案成監管樣板

財訊新聞   2026/04/27 08:38

【財訊快報/陳孟朔】中國證監會上週五(24日)宣布,黑龍江證監局擬對中能糧科未按規定履行境外上市備案程序、擅自推動境外上市一案作出行政處罰。這是《境內企業境外發行證券和上市管理試行辦法》實施以來,中證監查辦的首宗未完成備案即擅自境外上市案件,顯示中國對境內企業借殼、De-SPAC及間接赴美上市的監管執法已進入實質處罰階段。

通告顯示,Zhong Guo Liang Tou Group Limited(中國糧投)於2024年12月21日委託境內營運實體中能糧科,向中證監提交擬透過De-SPAC併購交易在美國那斯達克間接上市的備案報告。中證監於2025年3月6日接收備案材料,並提出補充材料要求;但在備案程序尚未完成情況下,中國糧投於2025年10月1日透過與特殊目的併購公司合併交易在那斯達克上市,上市當天即遭停牌。

中證監指出,中能糧科未依規履行境內企業境外上市備案程序,擅自進行境外發行上市活動,涉嫌違反「試行辦法」相關規定。黑龍江證監局擬對中能糧科處以300萬元人民幣罰款,對直接負責備案的主管人員蔣振軍處以150萬元罰款;同時對廣東信宇律師事務所處以50萬元罰款,對出具法律意見的律師李華斌處以20萬元罰款。市場人士表示,處罰對象涵蓋公司、責任人、中介機構與簽字律師,反映監管不只追究發行主體,也將壓實境外上市服務鏈條責任。

分析師指出,此案具備明顯警示意義,尤其針對過去部分中資企業透過境外架構、SPAC合併或紅籌安排繞道上市的做法。中證監強調,將依法加強企業境外上市活動監管執法,提升備案管理規範化、標準化與透明度,並強化與境外監管機構跨境合作。交易員稱,在中國同步收緊部分科技企業接受美資投資、限制境外註冊中資企業赴港IPO等背景下,企業赴美、赴港上市的合規成本正明顯上升,境外資本市場入口也將更受中國監管節奏牽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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