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寶業不用開發票?財部連補帶罰1763萬
中央社新聞 2016/06/16 15:32
(中央社記者邱柏勝台北2016年 6月16日電)財政部賦
稅署表示,近日進行例行性選案查核時,查獲位於北部
的某珠寶零售業者,涉嫌漏開統一發票並漏報營業收入
新台幣8503萬餘元,因此對其補稅處罰1763萬餘元。
賦稅署表示,珠寶飾品受消費者喜愛,是民眾用來
珍藏、贈與親友或投資的標的。由於購買珠寶者大多為
個人,且多以現金付款,大多數消費者也不會主動向業
者索取統一發票,以致讓部分不肖業者有逃漏稅的機會
。
賦稅署指出,近期稽核單位進行例行性選案查核時
,發現某珠寶零售業者涉嫌逃漏稅;進一步搜集該業者
進、銷貨相關資料,掌握資金流向後,發現該業者 100
年度銷貨漏開統一發票並漏報營業收入高達8503萬餘元
,除要求補稅外,並處以罰鍰,連補帶罰共1763萬餘元
。
賦稅署呼籲,營利事業銷售貨物,不論其銷售對象
為何,除法令另有規定外,均應開立統一發票並申報營
業收入,若有短、漏報情事,應在未經檢舉、未經稅捐
稽徵機關或財政部稽核單位進行調查前,自動補報並補
繳所漏稅款以及加計的利息,以免遭補稅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