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壓到槽化線就檢舉 交部允檢討

【時報-台北電】汽機車行駛若輪胎壓到槽化線可罰900至1800元,民進黨立委林俊憲18日指出,台南仁德太子路槽化線違規檢舉一天破百件引發民怨,昔法院已判決儘管壓到槽化線,車體四分之三留在車道不算違規,與交通部「壓到就違規」定義不同,員警也支持改為跨越才違規,申訴案多已造成困擾。交通部允諾將與警政單位和地方政府共同檢討。
林俊憲在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指出,台南仁德台子路今年新畫標線後,單日檢舉壓槽化線違規件數竟高達100多件,對於槽化線違規定義,是否只要一個輪胎壓到就屬違規跨越槽化線?交通部政務次長伍勝園說明「壓到線就算跨越」。
但花蓮地院曾有一件判決,駕駛壓到但未跨越槽化線被舉發,不服提出行政訴訟,法官認為,雖該車左側壓到槽化線,但仍有四分之三的車身留在原車道上,最終判公路局敗訴,裁撤該駕駛處分。林俊憲直言,判決結果明顯與交通部稱只要壓到就算違規的認知不同。
「交通規定訂得像在上國文課」!林俊憲認為,畫槽化線是為引導車輛行駛正確方向,日本的槽化線稱作導流帶,車輛可行駛在上面,有明定禁止駛入的黃色槽化線則例外,交通違規當然可檢舉,但也要有界線,槽化線目的並非處罰用路人,有必要搞得民怨沸騰?交通部應與警政單位協調,別讓民眾不小心就被罰。
伍勝園回應,針對台南太子路一案,將請路政及道安司與地方政府協調,確實不一定要畫那麼大,交通部後續也將與警政單位和地方政府進一步檢討舉發的標準。
第一線員警表示,實務上將槽化線視為「安全島」,車輪壓到即可舉發,目前案件來源多是民眾檢舉,同時申訴案也相當多,行政流程相當繁瑣且業務量更重,相信畫槽化線一定有其原因,仍支持跨越再開罰,因法規不明確令員警開單也為難,且最終仍要回歸駕駛安全觀念,若根本就不守法,畫再多線也沒用。(新聞來源:中國時報─記者蔡明亙/台北報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