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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交通新制3/31上路 違規累犯強制講習 缺席吊扣駕照

時報新聞   2026/03/20 08:38

【時報-台北電】交通部日前正式預告修正《道路交通安全講習辦法》,針對闖紅燈、無號誌路口未依規路權行駛、未依規定減速等11項違規樣態,一般駕駛人一年違規達3次、大車駕駛人一年違規2次,將強制上3小時矯正防制班講習,新制3月31日上路。不依規定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者,可處1800元罰鍰;經通知後逾期6個月以上仍不參加,吊扣駕照、牌照6個月。

交通部去年10月公布駕照管理3策略,其中在回訓制度中,規畫在道路交通安全講習課程新增矯正防制班,針對特定違規累犯,包含闖紅燈、無號誌路口未依路權行駛,以及行近未設行車管制號誌之行人穿越道、醫院及學校等處所未依規定減速等3大態樣,一般駕駛人於1年內違規達3次者,營業大型車職業駕駛人於1年內違規達2次者,應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交通部列舉11種裁罰樣態,包括行近鐵路平交道,不將時速減至15公里以下;行近未設行車管制號誌之行人穿越道,不減速慢行;行經設有彎道、坡路、狹路、狹橋或隧道標誌之路段或道路施工路段,不減速慢行;行經設有學校、醫院標誌之路段,不減速慢行;未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減速慢行;行經泥濘或積水道路,不減速慢行,致污濕他人身體、衣物;因雨、霧視線不清或道路上臨時發生障礙,不減速慢行。

其他違規態樣還有支線道車不讓幹線道車先行;少線道車不讓多線道車先行;車道數相同時,左方車不讓右方車先行;行經有燈光號誌管制之交岔路口闖紅燈。

根據台北市區監理所指出,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4條第3項規定,汽(機)車駕駛人無正當理由,不依規定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者,處新台幣1800元罰鍰。經通知依限參加講習,逾期6個月仍不參加者,吊扣其駕駛執照6個月,汽車所有人吊扣違規汽車之牌照6個月。(新聞來源:中時新聞網 方翊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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