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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新車隔熱紙2月28日起納管 市售493產品合格

時報新聞   2026/02/27 11:58

【時報-台北電】新車車主注意!交通部公路局針對2月28日起領牌的新車,正式納管隔熱紙可見光透光率,列為車輛檢驗項目之一。公路局表示,市面已有19家廠牌、共493型合格隔熱紙產品,皆會有隔熱紙合格產品標示,包含業者自行設計或車安中心公版。未來新車若貼不合規定的隔熱紙,經通知檢驗未到者,最高可罰1800元。

為確保駕駛人在行駛過程中,具有足夠行車視線與清晰的視野,交通部公布修正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39條及第39條之1,自115年2月28日起,隔熱紙可見光透過率列為車輛檢驗項目之一;合格隔熱紙產品會有合格標識,有2種方式,一是業者於生產過程中直接將合格標識烙印於產品上(參考標識圖樣如附圖),另一係由專業機構財團法人車輛安全審驗中心印製、核發。

統計至2月25日,已有19家廠牌共493型合格隔熱紙產品,並持續增加中,相關合格產品資訊可參考車安中心之「車輛安全資訊網」合格產品專區或監理服務網汽車車窗及擋風玻璃黏貼隔熱紙專區之廠牌型號資訊。

公路局說明,考量國內氣候條件、道路環境、國人用車習慣及價格可負擔性,同時比較各國規範後,該局先於114年6月30日公布「汽車車窗及擋風玻璃黏貼隔熱紙使用指引」;另外考量國內車輛銷售生態模式,有相當比例是由車輛銷售端協助民眾黏貼隔熱紙,因此在指引公布後公路局暨各監理機關持續向各大汽車經銷商、代理商、公會等宣導,自銷售端即協助民眾選用符合標準規定的隔熱紙產品。

根據規定,一般車輛前擋風玻璃要黏貼可見光透過率70%以上、前側窗40%以上,有合格標識的隔熱紙;計程車及幼童專用車的前擋玻璃黏貼70%以上、其餘車窗及後擋風玻璃均為40%以上透光率。

公路局提醒,自2月28日起領用牌照之新車適用隔熱紙納管新制,並為車輛檢驗項目之一,新車車輛若有黏貼不合規定之隔熱紙,監理機關會通知實施臨時檢驗,該等車輛若不依規定參加檢驗,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7條,最高可處新台幣1800元。(新聞來源:中時即時 蔡明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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