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月收20萬須開發票 小吃業者喊漲

【時報-台北電】小吃店月營業額逾20萬元,未來恐要開發票了!財政部新規,早餐店、冰果店、甜食館、麵食館、自助餐、便當店等小吃店自民國118年1月1日起不再是「營業性質特殊營業人」,亦即月營業額超過20萬元,就要開立統一發票、適用5%營業稅,相較過去免開統一發票,適用稅率1%,成本壓力大增,引發店家揚言漲價,甚至有人喊話恐上漲約3成。
對此,財政部次長陳勇勝親上火線澄清,強調目前月營業額20萬元以上、未開立統一發票的小吃店僅有5300家。且118年才實施,在這3年緩衝期內會觀察民眾索取發票、店家導入行動支付等情形,再通盤檢討。
小吃店月營業額20萬元以上就要開發票、課徵5%營業稅政策,掀起的發票之亂,許多小吃店揚言漲價,引發民眾恐慌。官員坦言,小吃店之所以會有這種反應,主要是大眾化消費飲食店過去不開發票、採查定課徵,稅率是1%,若改為要開發票、營業稅率立刻增加到5%,加上還要找專業人士處理帳目問題,會有一筆額外費用,這些店家認為成本是增加的。
一位豆漿店的小老闆表示,3名員工規模的店家,營業額就會超過20萬,每個月的營業稅會從不到2000元直接跳升到1萬元,等於現金流直接少了8000元,對小店家來說確實很可怕,這個政策等於政府強制降低小店家「做大做強」的意願,甚至可能不少人會選擇停業。
陳勇勝親上火線澄清2件事情,首先,如果是月營業額未滿20萬者,仍適用免開發票、查定課徵1%營業稅;其次,依據《營業性質特殊營業人使用統一發票作業要點》第4點,大眾化消費飲食店如果是連鎖店、加盟店都要開立發票,但配合衛福部的「備餐不收錢」政策,導入行動支付,就可享租稅優惠持續免開發票、查定課徵1%的稅率,這項優惠措施會持續到117年底止,所以財政部也鼓勵需要開發票的小吃店導入行動支付,仍可以享受較低的稅負。(中國時報一吳靜君/台北報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