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陸配立委未放棄國籍 陳金德:已違法 應研議收回當選證書
時報新聞 2026/02/03 11:27

【時報-台北電】針對陸配身分者未放棄原有國籍即擔任立法委員所引發的爭議,行政院政務委員陳金德今(3日)表示,依《國籍法》第20條規定,凡持有外國國籍者,不得擔任公務員,而立法委員屬於廣義公務員,依法亦受該規範拘束,相關情形已涉及違法,應由中選會與內政部檢討處理。
內政部長劉世芳日前在立法院答詢時,針對陸配是否在未放棄原有國籍情況下就任立委提出疑問,直言行政機關勢必面臨法制解釋與制度適用的挑戰,也引發外界對選舉制度與國籍審查機制的高度關注。
陳金德指出,現行制度在法律上明確區分「參選」與「任職」兩個階段,國民(包含陸配)在登記為立委候選人時,通常不會要求即刻放棄外國國籍,但一旦當選並準備就職,依法就必須放棄原有國籍,並在一年內完成相關程序,否則即不符任職資格。
陳金德也強調,中選會在核發當選證書前,應負起實質審查責任,要求當選人舉證是否仍持有其他國籍;若確認仍具外國國籍,依《國籍法》規定不得擔任公務員,也不應核發當選證書。(新聞來源:中時即時 吳佩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