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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學者律師質疑 擴大解釋法令

時報新聞   2026/06/20 14:38

【時報-台北電】台東縣長饒慶鈴因以預錄影片方式參與今年海峽論壇,介紹台東農產品,遭陸委會認定疑涉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33條之1規定,並函請內政部查處,引發法界及學界關注。法律學者認為,若僅因錄影致詞即被認定屬於「合作行為」,恐有擴大解釋法律之虞,未來更可能對兩岸各領域交流產生寒蟬效應。

 《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33條之1規範台灣人民、法人及團體不得未經許可與中國大陸黨政軍及具有政治性質機關團體進行合作,違者可依同法第90條之2處以10萬元至50萬元罰鍰,並得按次連續處罰。

 律師葉慶元表示,饒慶鈴本人並未赴陸,也未與大陸方面簽署任何協議,目前陸委會並未公告相關函釋或行政規範,明確禁止地方首長以錄影方式參與兩岸交流活動,因此若據此開罰,法律依據恐有不足。即使行政院裁定及完成裁罰,行政法院是否接受陸委會的法律見解仍有相當爭議,裁罰遭撤銷並非不可能。

 葉慶元指出,若政府認為錄影參與兩岸交流活動也屬禁止範圍,應透過明確法令授權或行政命令加以規範,而非事後以行政解釋擴大適用。

 政治大學法律系副教授廖元豪指出,此案若成立將創以錄影發言即構成違法合作的先例,對兩岸交流將產生廣泛影響,不僅地方政府交流活動受限,學術界、大學及民間團體往來也可能受到波及。

 他認為,該條文規定只能規範台灣地區人民與對岸機構的非正式「合意」、「協議」等行為,因此要有具體的「合意」項目,才能被納入規範;饒慶鈴在海峽論壇中的影片內容主要是行銷台東農產品,並未涉及簽署協議或政治承諾。條文所規範的「合作」,絕對不可能只是在海峽論壇錄影呈現,就被認定是違法的合作。

 廖元豪表示,每年暑假期間,大陸大學經常在暑假之後,舉辦研討會與交流活動,若政府對相關規範採取過度擴張解釋,大陸大學也都屬於黨政機關,「去參加活動誰知道被怎麼解釋」,這樣發展下去,恐使台灣學界對參與兩岸學術交流產生疑慮,進一步影響正常的學術合作與交流發展。(新聞來源:中國時報─記者李侑珊/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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