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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京華城案 北檢引大法庭見解 要將柯定罪

時報新聞   2026/03/23 08:06

【時報-台北電】台灣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涉京華城等案,被起訴求刑28年6個月,台北地院本周四(26日)將宣判。台北地檢署之前論告提出民國110年最高法院刑事大法庭統一見解指出,凡是公務員對主管或監督事務的積極或消極不作為,與不法利益間有因果關係,即成立圖利,藉此要將柯定罪。柯22日表示,不回答假設性題目,但台灣司法的社會信任度不見了,怎麼重建?才是大問題。

 公訴檢察官認為柯犯後態度不佳,且曾在法庭罵髒話等不當言行,請合議庭對於起訴柯涉犯圖利、收賄及侵占政治獻金等4部分罪行,判處28年6月徒刑。對柯抗辯圖利罪規範不清的部分,北檢有備而來,拿出最高法院內部統一見解的大法庭裁定,進行法律攻防。

 柯103年上任台北市長掃蕩違建,當時北投區的貴子坑鄉村俱樂部違建,卻愈拆愈大,柯為此發臉書說「氣瘋了」;時任北市建管處違建查報隊小隊長林韋鳴、俱樂部負責人陳仲明等人被起訴,陳被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確定。

 但林的部分一審無罪,二審逆轉判刑6年,上訴後,最高法院承審法庭提案大法庭,經開庭辯論後作成裁定,認為該案新增違建部分,政府官員依法須查報、拆除,若故意不簽報,就算沒收賄,也沒被招待吃飯或上酒店接受性招待等不當利益,都將被判處最輕5年以上的圖利罪,事後林被判6年定讞。

 北檢引用這個見解,認為京華城案在110年11月1日議員質詢時,已對容積率獎勵提出圖利的質疑,但柯面對議員當面告知卻置若罔聞,符合大法庭的法律見解,公務員明知違背法令卻消極不作為,構成圖利罪,況且京華城案行政爭訟過程中,北市府不同意和解,但柯仍指示送研議,涉犯貪汙重罪。

 至於「小沈1500」,雖然柯反駁檢方沒查到金流,但北檢認為柯的私人硬碟excel工作紀錄簿,記載募款的相關明細,有給錢的每筆紀錄都可驗證,柯也曾經說,這是要記錄「誰有幫助過我們」,只有柯才知道這些錢的內容,其私人硬碟excel就是帳冊、是金流,可證明柯收取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1500萬元賄款,圖利京華城案。

 柯去年9月交保被限制出境、出海8個月,今年5月期限屆滿前,北院須傳訊柯;合議庭日前已要求柯26日宣判時要到庭聽判,可能裁定是否延長境管。(新聞來源:中國時報─林偉信、王惠慧/連線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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