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彈性育嬰假 雙寶爸媽可請120天

【時報-台北電】我國面臨嚴重少子女化問題,為推動工作職場平衡,勞動部從民國115年1月1日推動「育嬰留職停薪照顧彈性化」,允許受僱者可以有最多30天以「日」申請的育嬰留職停薪,勞動部20日再度通函各單位指出,彈性育嬰留職停薪,不同子女的30日可分別計算,意謂若有2名3歲以下子女,父母分別可以有60天的彈性育嬰留職停薪,合計可達120天。
依規定,若同時撫育子女2人以上的受僱者,申請次數應合併計算,以最年幼子女受撫育期間申請2次為限。自從今年新制上路後,陸續接獲民眾詢問,若同時育有2名子女,彈性育嬰留職停薪,是以最幼子女算30日,或不同子女可以各請30日?
勞動部通函指出,考量彈性以日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政策目的,是為了使育兒育嬰受僱者因應子女急迫短期照顧需求使用,實務上不同子女生病、停課或停托的時間點不一定相同,與長期育嬰留停期間可同時照顧不同子女的情況不同,因此《育嬰留職停薪實施辦法》規定的以日申請育嬰留停,不同子女30日可分別計算。
勞動部舉例,同時育有2名未滿3歲子女的受僱者,可分別申請不同子女各30日的彈性育嬰留職停薪,合計可申請60日。
婦女新知基金會資深研究員覃玉蓉說,通函解釋後較為合理,且實務上可能有2名子女分別就讀幼兒園及托嬰中心,幼兒園可能因腸病毒等停課而托嬰中心可能照常,但她仍指出,目前依相關規定,小朋友於8歲以前可能仍要面臨停課風險,呼籲勞動部應盡速討論並且擴大育嬰留職停薪至更高年齡,才能滿足家長需求。
此外,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長黃琦雅提及,從1月至2月申請數字觀察,以「日」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申請人數,男性申請與女性申請人數相差無幾,意謂男性也能協助分擔家務,也達到性別平等目的。勞動部提醒事業單位,受僱者申請育嬰留停,依法不得拒絕,也不得因申請育嬰留停而有不利益處分;在育嬰留職停薪津貼部分,就業保險被保險人於育嬰留職停薪期間,每一子女合計可各請領最長6個月津貼補助,津貼為投保薪資8成。(新聞來源:中國時報─記者林良齊/台北報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