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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報要聞》海外設廠熱 銀行搶攻新商機

時報新聞   2026/08/07 07:40

【時報-台北電】因國際情勢變化掀起的國內企業赴海外設廠潮,成為大型行庫海外據點的主力新商機來源。剛完成的6月底統計數據顯示,頗具規模的老銀行海外放款成長幅度高達二位數,之所以能有逾10%以上的增幅,主要來自企業購置境外廠房的放款商機,尤其因商業需求或生產成本考量,持續赴美國為主的地區設廠。

 惟此項放款,仍有購置境內外廠房放款部位,是否計入銀行法第72條之2的限額控管的疑慮。金管會多次發布函釋說明,上半年再次重申對銀行實務運作並無影響。其核心規範為:銀行總分支機構,含OBU(國際金融業務分行)與海外分行承作的境內外廠房放款,得不計入銀行法第72條之2「住宅建築及企業建築放款」的總額。

 第一銀行統計,至今年6月底止,海外分行放款餘額較去年同期成長約13%,其中興建或購置廠房放款餘額較去年同期成長約9%;彰化銀行統計也顯示,截至今年6月底,對境外廠房放款,不計入銀行法限制的金額逾新台幣15億元;臺灣企銀盤點承作興建或購置境外廠房的案件數及放款,主要以海外分行的客戶為主。

 公股銀強調,法規中的「廠房」原指依《工廠管理輔導法》申請許可或登記的建築物及設施。然而該法屬國內法規,無法適用於境外廠房的設立、管轄、核准或登記程序。為確保法令遵循的一致性與限額統計的正確性,銀行公會已函轉金管會釋示的相關內容予各銀行,明確指出興建或購置境外廠房的放款,同樣得不計入銀行法第72條之2的總額計算。

 針對OBU及海外分行承作境外廠房放款時,公股銀將依規定辦理認列,並確實核對實際資金用途與原申貸用途是否相符。

 公股銀高層強調,針對境內外廠房放款,除了定期追蹤資金是否依原申貸用途使用,也會不定期抽查個案,確保資金用途分類正確且符合銀行法第72條之2的限額控管。實務上,主要確認是否依據建廠憑證覈實撥貸,並嚴格執行建廠進度追蹤等貸後管理。若發現客戶將貸款挪用於興建或購置住宅及企業建築,且不符免計入規定,將立即計入銀行法第72條之2的限額控管。(新聞來源 : 工商時報一孫彬訓/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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