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報要聞》美下通牒 3項軍售下月底要付頭期款

【時報-台北電】立法院遲未審查1.25兆元國防特別條例,國防部6日表示,美國政府已就國防特別預算中「拖式飛彈續購」、「標槍反甲飛彈續購」、「M109A7自走砲」等3項軍售案,正式向我方提供發價書草案,有效期至今年3月15日。若美方未同意展延,我方需於3月31日支付首期款。國防部也強調,若期限內沒有通過預算、簽署發價書,整個軍購流程必須從頭來過,武器交付勢必延宕。外界解讀美方已對我通過國防特別預算時程下最後通牒。賴清德總統昨也再度喊話立院盡速通過國防特別預算和總預算。
發價書有效期限 至3月15日
國防特別預算條例草案至今仍卡關立法院、遲未付委審查,美國跨黨派參議員近日罕見點名台灣在野黨惡意阻擋國防預算,美國國務院也力挺台灣1.25兆國防特別預算。
國防部戰規司長黃文啟與發言人孫立方日前即預告,美方去年12月18日已經知會國會,一個月後自動生效,台灣收到發價書後若未在期限內通過預算並簽署發價書,整個軍購的建案流程必須從頭來過。國防部6日證實,美政府已提供3項軍售案發價書草案,有效期至今年3月15日。若未能獲得美方同意、展延發價書簽署效期,我方需於3月31日支付首期款。並表示,將向美方積極爭取,展延發價書簽署效期,避免因未於時限內簽署,導致全案取消。也建請立法院盡速完成國防特別條例的審查,俾利國軍建軍備戰、嚇阻侵略,以維國家安全。
國防部稱 爭取展延以免取消
賴清德總統昨天前往台中勗勉海軍小雪山雷達站,感謝雷達站官士兵全年無休守護國家,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並再度喊話,期盼國人不分朝野黨派都應該要支持國軍,讓國軍有更好的裝備與力量保家衛國。呼籲立法院能如期審查及通過「國防特別預算條例」及「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因為每耽擱一天,就讓國家多曝險一天,也延遲國軍提升戰備的時間。
過去美對台軍購都會參考雙方的預算程序,來安排發價書效期,以台灣為例,預算案要在每年8月底之前,擬定送立法院,若順利通過即可於隔年支付,對於美方此次的作法,前海軍艦長、中華戰略學會資深研究員張競認為,這不符以往流程的付款要求,新聞稿聲稱美方要求在3月31日支付首期款,國防部必須出示美方函件以昭公信,否則口說無憑,國人如何能採信。
他說,其實去年12月美方公布軍售時,主承商皆以「主要承包商將通過美國政府根據聯邦採購法規進行競爭性採購作業流程加以選定。」也就是尚未確定廠商,證明整個選商擇商議價流程當時並未完成,如今突然就要求我方開始付款,確實讓人不可思議。
廠商未定就要付錢 專家質疑
張競強調,我們代表先跟美國政府簽約後,美方還會在依據尋商、招標結果跟廠商簽約,且後續還要找律師事務所審約,過程至少兩、三個月才核定,廠商的確定哪有這麼快。現在在不知真正主承商歸屬的狀況下,就貿然要求我方付出頭期款,是要付給誰?就算要墊付頭期款,國防部內部調撥運算流用,根本就不是問題,為何在新聞稿不明確說明額度,更是啟人疑竇。
軍事外交學者陳奕帆指出,行政院與國防部在編列今年預算後未積極遊說立法委員,也未能提早編列軍購應付款項,駐美軍事代表團與國防部難辭其咎,應公布公文時間以昭公信。此外,美國國會也急了,因為他們要為接下來的期中選舉考慮,給軍火商、選民交代政績,因此密集施壓台灣軍購案。
知悉軍購的軍方退役高層說明,發價書不是合約,就算完成簽署也要在90天內付首期款,發價書才會生效,但並沒有未簽署付款,全案就失效的問題。如果跳過上述完整的程序,或草草建案進入發價,對於後續的後勤於年度預算執行會有很高風險。(新聞來源:中國時報─記者劉宇捷、崔慈悌/台北報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