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報要聞》高虹安涉貪 二審改判無罪

【時報-台北電】停職中的新竹市長高虹安,被控於民國109年立委任內涉嫌浮報助理酬金、加班費詐領公款,一審依《貪汙治罪條例》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判刑7年4月。二審台灣高等法院16日判決大逆轉,認定不構成貪汙,立院公費助理經費是「實質補助,彈性勻用」、是立委的補助費,且她支付私聘助理等費用已逾檢方指控的詐領金額,改依《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偽造文書罪判刑6月,可易科罰金。高虹安依法可復職,這將對藍綠白三黨在新竹市長的選舉布局造成影響。
支付助理費 超過被控詐領金額
新竹市府民政處昨日在第一時間向內政部提出復職申請,高虹安應很快就可回到市府辦公。內政部說,收到復職申請書後,依法辦理。市長室外已擺滿許多支持者、立委致贈的祝賀花籃。代理市長邱臣遠說,市府已做好交接和工作分配,以準備高虹安的復職。
本案同案被告,一審將高立委時期4名辦公室主任、「小兔」黃惠玟等3人,依貪汙罪判刑1至2年,緩刑3到5年不等,但二審高院同樣認定只構成偽造文書罪,將王郁文判刑3月、黃惠玟判刑4月、陳奐宇判刑2月,3人都可易科罰金,並各獲緩刑2年,助理陳昱愷二審仍無罪。本案只有檢察官能提上訴,高虹安4人都不能上訴,台灣高檢署昨表示,收到判決後再研議是否上訴。
高虹安近期已受邀出席地方活動,甚至在市府行程露面。她獲知判決後表示,高院合議庭已明確認定,在相關案件中,她並無貪汙不法,她尊重並感謝合議庭就事實所作出的判斷。至於判決中涉及的其他法律認定,將待收受判決書後再回應。
檢方能提上訴 高等4人都不行
高虹安當年因民眾黨提名為不分區立委並順利當選,成為政壇閃亮明星。111年選上新竹市長,但被檢舉立委任內涉及詐領助理費,112年遭北檢起訴,去年7月一審判刑7年4月,內政部依《地方制度法》停職,她也退出民眾黨。台灣高院昨日進行二審判決,民眾黨多位人士皆到場聆判、聲援。民眾黨主席黃國昌說,二審判決終於還高虹安清白,希望檢方不要再上訴。
檢方指控,高虹安109年起聘用黃惠玟,黃依其指示,向立院浮報酬金為基準計算、請領當月加班費,浮報加班費共詐領11萬6514元。但高虹安供稱,她首次擔任立委,立法院公費助理制度又缺乏具體明確的運用規範,辦公室零用金制度並非她首創,在黃惠玟建議下,沿用監察院前祕書長李俊俋任立委期間的公積金制度,沒有貪汙詐取財物。
民眾黨聲援 樂見判決還高清白
一審不採信高的辯詞,依貪汙罪重判。但二審高院審理後,依立法院函覆提供的「立委薪資發放明細表」、「立委加班費發放明細表」資料,認定公費助理薪資部分,每月每一立委無論聘雇助理8人、9人、13人或14人,除極少數例外,幾乎全部「領滿」所編列的42萬4360元,「目的是要領滿,回歸零用金。」
高院判決指出,立委普遍的認知與實際作業,對於公費助理經費之立法目的及預算編列應屬「實質補助,彈性勻用」性質,檢察官起訴高虹安共詐得11萬6514元,但扣除黃惠玟、陳奐宇及王郁文實際應得的加班費,高還有支付所聘公費助理李忠庭及私聘助理蔡維庭的費用,支出超過檢方指控的詐領金額,不構成貪汙罪。
不過,高虹安與助理約定較低的薪資卻向立院多申報,構成使公務員登載不實事項於公文書罪,判刑6月,可易科罰金。(新聞來源:中國時報─記者林偉信、陳育賢、王千豪/連線報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