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會:光寶科(2301)決議辦理現增普通股參與發行GDR,額度2億股內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參與
發行海外存託憑證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5/03/24
2.增資資金來源: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
3.是否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是,請併敘明預定發行期間/否):否
4.全案發行總金額及股數(如屬盈餘或公積轉增資,發行股數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分):
(1)發行總金額:未定
(2)發行股數:
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於普通股不超過2億股之額度內,視市場狀況
及本公司需求,擇適當時機及籌資工具,依相關法令及以下籌資方式
之辦理原則,擇一或以搭配之方式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參與
發行海外存託憑證及/或私募普通股。
5.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案件,本次發行金額及股數:不適用。
6.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案件,本次發行後,剩餘之金額及股數餘額:不適用。
7.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8.發行價格:未定。
9.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發行股數之10%~15%。
10.公開銷售股數:未定。
11.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參與
發行海外存託憑證除依法保留發行股份總數10%至15%
由本公司員工認購外,其餘85%至90%擬依證券交易法
第28條之1之規定,提請股東會同意由原股東放棄優先認購權利,
全數提撥以參與海外存託憑證方式對外公開發行。
12.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
員工認購不足部份,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購
或視市場狀況列入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之有價證券。
13.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相同。
14.本次增資資金用途:本次所募集之資金包括但不限定於
充實營運資金、海外拓展、廠房建設、購置機器設備、轉投資
及其他配合本公司未來發展所需之資金用途。
15.其他應敘明事項:
(1) 本案之重要內容,包括發行總額、發行條件、計畫項目、
預定資金運用進度、預計可能產生效益及其他未盡事宜等,
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依主管機關相關規定
並視市場狀況及公司營運需求訂定之。
(2) 嗣後如因法令變更、主管機關意見或客觀環境改變而有修正
之必要,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之。
